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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部门获悉,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我市女方年满49周岁、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其住院医疗费用(政策报销范围内的费用),除按规定的标准报销外,余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因病住院的计划生育失独父母可提供住院期间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及新农合(医保)报销后的发票,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卫计局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截至目前,全市共为16位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享受到医疗费用全报扶助政策,做到让计生失独家庭病有所医。 [莆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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