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www.ahwang.cn)讯 昨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失独、特困老人的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免费乘坐公交车将不再限制“70周岁以上”;对老人家暴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修订后的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 失独特困 供养经费财政买单 失独、特困老人的困难日益凸显,对这类特殊群体老人的扶助政策有必要进行细化规定。因此,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供养保证增长机制,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同时,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老年人家庭,在特别扶助金发放上给予照顾。增加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照规定提供适当补助。” 医疗保健 纳入基层服务体系 养老除了家庭之外,还需要配套的社会服务。此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建立养老服务业多元投入机制,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备、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同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老年医疗保健纳入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活着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学校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免费乘车 取消70周岁限制 在社会优待上,之前的办法要求公安机关应当为高龄、重度残疾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人像采集等工作,修改后的办法将服务对象范围扩大,改为“七十周岁以上以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的老年人”。 之前关于老年人错峰出行等意见引发了不少讨论,新改修的办法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立老年人专座”。 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再局限于“七十周岁以上”,根据我省人口老龄化速度、老年人需求、退休年龄改革等多方面因素,由市和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自行规定。依然倡导老年人避开上下班高峰时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人身保护 对老人家暴将遭罚 近年来关于老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事件时有发生,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的追究。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或者赡养人、抚养人所在单位责令其履行赡养抚养协议或者责成其缴纳赡养费。对于违反规定虐待老人或者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01-16 10:11 来源: 安徽网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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