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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失独残独家庭帮扶政策的建议(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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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9: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案人:

民进市委会

2013年12月,国家卫计委等五部委联合发文对计生特困家庭(包括失独特困家庭)经济扶持、养老保障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东莞市政府也于2013年正式通过《东莞市失独家庭扶助办法》。并且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要求,要通过政策帮扶,给失独家庭带来新的希望,进一步帮助失独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社保、医保等帮扶举措要跟上去,关爱失独家庭这个群体。

据市卫计局统计数据,截止2013年底,我市户籍人口失独家庭为92户(残独家庭数据不详)。他们在精神慰藉、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等方面,特别是随着高龄老人行动的日益困难,亟需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进一步扶助关怀。随着失独残独家庭数量逐年增加,社会影响逐渐扩大,若处理不好,必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社会和谐与安定。

从东莞的政策和全国比对来看,东莞在扶助政策上优于国家政策许多,但考虑到东莞的经济水平和目前东莞失独家庭数量对政府压力还不是很大,政府应该加大关爱力度,切实解决他们的困难,探索出一条对未来有着指导和借鉴的道路。

办    法:

1. 利用现有的计生机构和人员建立合理、规范的联系人制度,成立综合协调机构。

(计生部门对分布零散的失独家庭情况最为熟悉,由计生部门调查了解失独家庭实际困难,先从户籍人口失独家庭开始,检查相关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并了解还有哪些困难亟需解决并着力落实。同时还要从精神上抚慰,如:每年组织一些聚会,举办一些活动等等。探索出一条解决失独家庭困难的有效途径,要做到终生关爱。)

2.了解长期在莞工作并打算继续在莞发展的失独家庭情况,对这部分人也要适度进行关爱,在财政许可情况下一视同仁。毕竟这对东莞和谐发展大有益处。

3.引入商业保险模式,发动社会志愿者力量,多渠道保障失独家庭基本生活。(建议由政府出资,由计生部门牵头,与保险公司协商,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救助保险”,对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因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的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相应的赔付。计生部门与志愿者共同对计生特困家庭进行一对一长期联系、帮扶。)



这样,既做到全覆盖,又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有利于带领失独家庭成员重新走向社会,释放心中积怨,舒缓社会矛盾。

4.优化养老和孤儿领养制度。

(政府应出资建立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养老机构,解决失独家庭因无子女签字造成养老机构不愿接受的事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有其特殊的心理特点和情感需要,有些老人经不起其他老人经常有子女探望的心理刺激拒绝入住养老院。政府设立或鼓励社会力量建立专门的养老机构,为这一特殊群体的集中养老、互帮互扶提供条件。这有利于失独老人在“同病相怜”、“抱团互慰”的环境中平衡心态,步入正常生活。同时也有利于专业的医生、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开展工作。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合法收养孤儿予以政策上的特殊照顾,除现有规定政策外,建议政府对此类家庭合法收养孤儿的,在孤儿未满18周岁之前应给予专项资金补助,补助金额应等同于“失独”补助。)

5.摸清残独家庭数量和实际困难,及早入手研究解决,残独家庭的实际困难往往大于失独家庭,尤其到老人进入晚年后,经济、精神压力与日俱增,极易出现因失去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发生新的悲剧。

          来源:东莞时间网 2016-02-23 15: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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