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州市卫生计生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近日湖州市出台了《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加大对现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群、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的关怀力度。 扶助标准有提高 据了解,此次新政的出台提高了扶助金标准。三级、二级、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400元、6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未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出现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其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 另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今年1月1日后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每人每年400元的补贴;参加城乡基本合作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财政给予补助。 养老照料更有力 新政还加大了对“失独家庭”养老照料的推进力度。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中,一方或双方出现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或是70周岁及以上的,若本人有意愿,由县(区)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予以安排和接收。一方或双方符合托养条件且本人有意愿的残疾人,由县(区)残联优先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并安排残疾人托养机构予以接收和照料。 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亡故后,符合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条件的,将由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殡葬管理规定为其办理丧葬事宜。无监护人的孤寡独居对象,经本人同意,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作为监护人,主要履行该对象入住养老院、医疗手术等监护人职责。 此外,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也开通了“绿色通道”,为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住院就医、转诊提供便利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优先为其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并免除个人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 心理关怀得重视 为了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走出心理阴影,新政除了明确经济方面的扶助外,更是加大了对这些家庭心理方面的关怀。“我们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帮助这些家庭从阴影中走出来。”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积极发动计生协会理事、会员、志愿者、责任医生等提供结对帮扶服务,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加强日常关心照顾,并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需求,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扶、精神慰藉和心理援助等社会关怀服务。 2016-03-22 14:06:18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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