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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老有所养工程。对全县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分别是每人每年4080元。对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县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年的最高标准代缴养老保险,形成“群众养老,政府买单”新模式。
实行老有所居工程。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协调民政部门为其改善居住环境;对集中居住的老人,每月组织计生协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每年各类节日,给予走访慰问活动。
实施老有所医工程。对新型合作医疗全部由县财政代缴、基本医疗保险金,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卫生院、服务所组建志愿者服务队,每年定期上门为计生特殊家庭进行不少于3次免费体检检查。
实施老有所乐工程。对计生特殊家庭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灵交流,和他们面对面真诚交流,鼓励计生特扶家庭老人积极参与各种文艺活动。(梁强) 发布时间: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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