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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讯 奖励扶助政策城乡居民均等化,特别扶助政策城乡居民均等化,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政策城乡居民均等化……临淄区的计生家庭奖扶政策在落实过程中打上了鲜明的本地特色。临淄区积极探索,重点围绕救助、保障、关怀“三大工程”,率先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关爱行动”,全面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爱扶助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利益导向体系。
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全方位扶助
在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中,临淄区高度重视,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计生负责、镇村落实”的工作模式。区委、区政府先后多次召开常委会、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先后出台了多项利益导向政策,区财政先期投入资金3000余万元,通过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展配套、系统、综合的全方位扶助。
实施救助工程 提升健康水平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不仅经济上发展能力减弱,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痛苦。临淄区大力实施救助工程,努力促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身心健康。
实施心理援助。设立计划生育“精神慰藉基金”,用于做好经常性的精神慰藉等工作,对“失独”家庭搞好心理疏导、结对帮扶和走访慰问工作。区计生协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招募的志愿者定期对特殊家庭,进行心理疏导和亲情抚慰,并提供多样化、人性化、家庭化亲情服务。目前临淄区志愿者达450余人,累计帮扶1000余户,实现志愿者与计生家庭一对一、多对一帮扶。
实施抚慰救助。设立区计划生育救助基金,专款用于计划生育家庭遭遇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困难时的生活生产救助和保障,让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吃到了“定心丸”。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5000元救助。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且另一方未再婚或父母一方失去劳动能力的,生活特别困难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家庭,每户每年发放救助金3600元,至子女满18周岁止。对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奖励费全部纳入区公共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临淄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真正实现全覆盖、无缝隙,真正体现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公正、公平。
实施病残扶助。对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实行提前三年(由女方满49周岁提前到满46周岁)享受救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和伤残的夫妻,实行城乡居民扶助均等化,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是535元、270元;对“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承担(成人200元/人/年,儿童和学生80元/人/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死亡夫妻,在年满60周岁时,加发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对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加发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在临淄区全面实施,并且把免费服务对象由农村育龄夫妇扩大到符合生育政策的城乡居民。
实施生活帮助。组建区、镇、村三级“关爱小组”,以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对辖区内的计生特殊家庭进行重点关注和照顾,对“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每人每月给予535元生活援助金。在重要的节假日,计生部门牵头,协调民政、红十字会、妇联等部门为计生特殊家庭送去慰问金、各类生活物资。
实施再生育扶助工程
提升幸福指数
临淄区把再生育扶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努力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一个健康的孩子。强化全程服务。由区计生服务站牵头,组成4个小分队,分片区开展一对一咨询指导、技术服务、心理疏导和科学指导,动员全区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愿接受再生育全程技术服务。设立“生育关怀”基金,对做试管婴儿的“失独”夫妇,淄博市、临淄区各补助1万元。开通绿色通道。为自愿再生育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设办事程序绿色通道,在办理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照顾再生育审批、纳入特扶时,缩短办证周期,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一站式服务。 (王军)
2017-10-26 21:07:23 来源: 人口导报(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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