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汪万里)今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每人每月或可领取1200~1500元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昨天,东莞市卫生健康局公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这一办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东莞市户籍;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其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三级以上。
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元。这一标准今后将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当调整。
2019年04月25日 04:09 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