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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妈的公开信中对修改计生法的核心是强调由政策因素造成的失独给予行政补偿。
站在我国的国情角度看问题,我国由于政策因素造成的大量后遗症还少吗?随便举几个例子:早在建国初期的公私合营,资本家几代积累起来的资产一句公私合营,就归为国有了,说你是剥削就是剥削,依据什么法?现在你的产权房一句话归公,有人答应吗?依据现在的法律,公私合营就是剥夺个人财产,被剥夺的财产该不该返还?
四清、三反五反乃至文革,制造的无数冤假错案,打死冤死人至今没见官方的统计数字,多少老革命,老干部,多少知识分子,学术权威。。。。。。因运动而命丧黄泉,多少人被抄家,被批斗,依据现在的法律,随意剥夺人的生命,剥夺私人财产,该不该道歉?该不该赔偿?
四十多年前的核试验,有多少参核的老战士,面对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为国家的核试验做出了牺牲,他们身染各种怪病,痛不欲生,核辐射的后果延续到了他们的下一代,致残、致病,由于无法可依至今也没有讨到一个说法,更何谈补偿?
知青问题、拆迁问题、双轨制问题 。。。 。。。
这样因政策造成的伤害,数不胜数。我国距离法治国家还相距甚远,笛妈信中无论是用法治国家的公平,对等原则分析,还是国家损害赔偿的分析,都是有道理的,这在法治国家里可以成为振振有词的赔偿理由,但在我国能行的通吗?面对历史上的巨大欠账,面对十几亿人口,现在老百姓连讲理的地方都没有,谈公平正义又待何年?
清华学者孙立平说,解决一个会出来十个,解决十个会出来一百个,谁敢动这烫手的山芋?换了几任总理,就连一个民愤极大双轨制都解决不了,还敢谈补偿?算算十几亿人口补偿要多少资金?
寄希望于国家给予几十万补偿金,这样的要求无非是奢望。做为失独者,立足于解决目前的困难,是当务之急,让失独者生活的更好,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解决医疗,养老的后顾之忧,才是最实际的,也是可以达到的目标,这也是全国维权者不断诉求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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