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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7 11:5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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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
今天电视播送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心里感到宽慰,说明国家没有忘记失独者群体。
对通知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答记者问中的几个问题还没有明白,特请教如下:
一是否会出台一个实施细则,就具体操作给予祥细解答?
二重庆市原来是每年3,120元、于每年底才发放,这相当于推迟了一年才能享受特别扶助。这种不能及时扶助的作法是对政策打了折扣。
现在规定是每月多少元,是否应改为按月发放、更能及时给予特别扶助呢?
这涉及文件中“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是否相应对应。否则地方可以借口中央补助未到位而不执行按月发放。
三第四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加了个前提:“有条件的地方”,应如何认定?
四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建立社区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很抽象,如何操作?
五第十二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死亡的,可提供必要的丧葬服务补贴”,如何认定?
以上不懂的地方,期望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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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 一个失独老百姓 2013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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