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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对失独家庭政策是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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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00: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淄博市临淄区政府临发[2009]23号文件中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符合国家扶助条件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6岁起享受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U,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我是在2010年45岁时失去孩子的,当年计生办只是象征性的给了500元,相关的扶助政策都没提过,单位不知道有政策, 我向计生办询问时态度很恶劣,我哪知道你家情况,有本事你去告我,她为什么敢出狂言,还有我丈夫2009年心梗 肝硬化腹水按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应该有扶助的,我都没有。据我所知向我这样的家庭得到扶助的微乎其微,所以我说地方政府对失独家庭政策是徒有虚名,是严重的歧视,身心受到极大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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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06: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计生办已给了500元应已知情,单位应知道有政策告诉你申请。计生办询问时态度很恶劣,现在有些政府办公人员是这个得性。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重阳又逢儿生日。儿今也仅三十七,离开爹娘近二年。生不逢时被计生,白发送黑成失独。每逢佳节倍思亲,泪水涟涟忆爱子。
发表于 2014-1-27 13: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网济南1月18日电(记者娄辰、王海鹰)2014年起,山东省将“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从每月135元提高至400元,同时,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也有所提高。

根据《关于山东省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4年山东省将“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从目前的每月135元提高至400元,同时,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月110元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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