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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我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各级财政、卫生计生部门落实本级应负担资金,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官方网址发布:http://cdwjw.chengdu.gov.cn/cdwj ... 92eb15f290eb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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