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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截至今年10月,四川省已下达2014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省补助部分)6418万元。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对象是四川省户籍人口中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336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4200元的标准发放,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记者 陈岩)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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