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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提高计生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今年1月起执行 独生子女残疾家庭每人每月800元
21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深圳市卫计委获悉,将提高户籍人口“失独”、独生子女残疾的特殊家庭扶助金,金额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未发金额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发。
据了解,此前深圳市户籍人口该项扶助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00元、500元,截至2014年底,深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金发放对象分别为314人、235人。按新标准测算,“十三五”期间扶助金费用总额每年在600万元以上,将由各区财政负担,纳入区财政预算。
据介绍,深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残废或残疾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同时得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在扶助金发放环节上,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本人。扶助金按月计算,每人每月发放一次,从审核确认当月开始计发。残疾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从死亡次月起调整扶助金标准。因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包括伤残等级降低),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再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次月起,终止发放。(记者王俊)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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