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
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工作,2015年绵竹市继续在扶助金标准、社会保险、医疗救助等方面,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力度。
一是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夫妻,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由原350元提高到500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由原280元提高到40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资金发放机构将按照“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把扶助资金拨付到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里。
二是绵竹市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医疗救助,并全额补助其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符合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将纳入农村五保和“三无”人员供养保障范围,今后申请进入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养老时,将享有同等条件优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