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700元。 据悉,除扶助金标准提高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遭遇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生活出现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不低于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对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别扶助对象,按规定予以医疗救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015-10-17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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