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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临高讯 日前,县委县政府决定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我县在2012年8月22日实施的《临高县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暂行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细化。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的奖励费从110元提高到了不低于120元,且直至子女满18周岁为止。
独生子女结婚生育前意外伤残或死亡,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父母自愿不再生育和抱养的,一次性给予的扶助金从10000元提高到30000元。
对于属政策内生育子女的夫妇年内主动落实结扎手术的,给予奖励从800元提高3000元。给予发动的村(居)委会、作业区奖励每例300元。
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妇(含流动人口)怀上中间型或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的,自愿终止妊娠后给予5000元的扶助金。夫妻双方携带地贫基因的,自愿接受检查的给予1000元的扶助金。
每年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购买人身保险费从100提高到不低于200元的人身保险费,农村二女结扎户不低于300元的人身保险费。
对计划生育的家庭实行扶贫、扶困、扶弱的“计划生育帮扶资金”和“计划生育保障基金”从每年10万以上提高至每年80万元以上专款。
政府设立“科技帮扶计生对象资金”,每年拨出36万元(其中每个乡镇、农场各3万元),由科技部门重点扶持“两户”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为他们免费提供农业实用技术服务及种苗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农村“两户”及计划生育家庭房屋改造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扶持上给予“两户”及失独家庭在困难家庭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
增加对计生员实行效绩管理,考核称职以上的按每月不低于村(居)党支部书记报酬的80%落实待遇,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奖励每人500元。计生服务站每年要免费为计生员、优秀中心户长身体健康检查一次。
2015-10-18 12:23 来源:今日临高 作者:翁滔 通讯员 陈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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