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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俞琪)从1月底开始,杭州的失独家庭,将能获得由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给予的一次性5000元补助,同时,杭州各区、县(市)将结合当地实际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杭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通知中提到,将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以上的父母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除了这些补助,杭州还将从几个方面帮助失独家庭。
对于有生育能力的失独家庭,将鼓励和帮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经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诊断自然受孕有困难,需通过辅助生育手术依法再生育的失独家庭,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之外的费用,凭医疗发票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对不再生育的失独家庭,当事人有收养需求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儿童福利机构在送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时,要优先考虑失独家庭收养。失独家庭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另外,年满60周岁失独家庭的父母,要求入住养老机构或临终关怀医院的,公办养老机构和临终关怀医院要优先给予安排。在入住评估时,对失独家庭的父母给予加分照顾。全市各地在规划建造新的养老机构时,也要预留一定床位用于解决失独父母的养老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依法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后,从行为发生次年起将不再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待遇。
以上内容来自:浙江老年报
[责任编辑:yf00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计划生育 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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